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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检动态】“检察蓝”守护“巾帼红”
时间:2025-12-05  作者:景县人民检察院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妇女平等就业既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也是保障女性基本人权的核心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尽管我国保障妇女就业权益的法律体系日趋完善,但现实中妇女平等就业仍面临诸多阻碍:部分用人单位在网络招聘广告中明确标注 “限男性” 等显性性别门槛,直接将女性求职者阻隔在公平就业大门之外,既侵害了女性的平等就业权,也破坏了公平竞争、和谐有序的就业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图片来源于网络)

为切实破解妇女就业歧视难题,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景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依托妇女就业歧视公益诉讼法律监督模型,精准排查发现辖区内部分企业在网络招聘服务平台存在违规发布性别歧视招聘信息、设置排斥妇女平等就业条件等问题,并依法立案办理。

针对核查确认的违法情形,检察机关及时制发检察建议书,督促相关部门迅速部署整改:一方面责令涉事企业立即删除带有性别歧视的招聘信息,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另一方面组织企业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引导企业树立 “性别平等、择优录用” 的用人观念,强化公平用工意识。相关单位负责人明确表示,将以此次整改为契机,不仅主动核查是否存在其他类似就业歧视问题,还将健全长效监管机制,通过强化政策宣传力度、不定期开展招聘抽查、对就业歧视行为坚持 “零容忍” 态度,同时完善社会监督体系,畅通维权渠道,引导广大女性求职者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实现妇女平等就业是一项长期系统工程,不仅是保障女性发展权、释放女性人才潜能的内在要求,更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举措。下一步,景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化妇女平等就业权益保障工作,以公益诉讼检察的法治刚性力量守护社会公共利益,为妇女平等就业筑牢坚实的法治 “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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