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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如何践行群众路线
时间:2014-08-29  作者:刘金星  新闻来源:  【字号: | |

  群众路线是党的根本政治路线、组织路线、工作路线。回顾党的历史,兴衰成败都与党和群众的关系紧密相联。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检察机关作为党领导下的司法机关,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应当积极响应中央号召,深刻反思在群众观点、群众路线上存在的问题,主动研究深化群众工作、维护民生民利的措施,认真思考教育实践活动需要把握的重点,使检察工作更加贴近群众、更好服务群众,得到人民群众的真心拥护和支持。围绕这些问题,我谈一些认识和思考。

  一、“四大问题”影响群众工作

  感情淡漠。一些检察人员长期在机关工作,缺乏群众观点教育,直接与人民群众接触较少,不了解基层,不了解群众,对群众利益漠不关心;个别干警对群众的诉求漠然处之、敷衍应付、推诿扯皮,缺乏责任心,缺乏同情心。在这一方面,有几种现象值得重视:高速公路快了,但到基层少了;信息资料多了,但调查研究少了;网络媒体多了,但和人民群众面对面的机会少了;用电脑处理公文多了,但办事的效率低了;一些干部官做大了、权力大了,但做群众工作的本事小了;文凭高了、学识上去了,但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却下来了。

  履职懈怠。法律监督职责履行不够充分。有的地方查办职务犯罪力度不够大,不敢查办要案和不重视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有些问题网络炒作了、揭露了,群情激奋了,才被动查处;有的执法不规范、不文明甚至违法办案,致使正常执法办案遭到群众质疑;有的诉讼监督工作质量效果不够好;有的工作思路不清,不研究如何更好地开展执法办案工作,不研究如何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而是热衷于一些务虚的东西。对这些问题,群众有意见、有怨气、不满意。

  与民争利。在当前利益多元化、阶层复杂化、资本与权力苟合趋势越来越明显背景下,掌控公共权力的不法官员谋求私利的欲望日益膨胀。毋庸讳言,检察院作为当前这样一个特定时期的“强势部门”,虽不直接拥有经济管理职权,但间接影响还是有的。现实中,个别干警利用检察权隐蔽经商,入股办企业,有的协调或干预工程招投标,干扰了正常的市场经济活动,对合法经营者可期待利益造成威胁甚至侵害,社会有议论,群众有看法,应当引起警觉。

  违法违纪。近年来,我们坚持狠抓队伍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涌现出了一批在全省全国有影响的先进典型。但是,少数干警特权思想、霸道作风依然存在,为检不廉、违法干预过问案件甚至徇私枉法、贪赃枉法情况时有发生,违规扣押、冻结涉案款物现象没有完全杜绝。这些问题严重损害了检察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二、“六个统一”深化群众工作

  把依法履行职能同做好群众工作有机统一起来。这是坚持群众路线的逻辑起点。一要主动站位全局,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二要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做到人民检察为人民。三要坚持“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具体讲,执法办案要实现三个目标层次:第一层次是“定分止争,明辨是非”,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处理适当、程序合法,经得起历史检验。第二层次是“案结事了,息诉罢访”,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第三层次是“深化职能,积极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实现司法对社会的调整功能。

  把检察工作同群众工作有机统一起来。这是坚持群众路线的法治前提。运用法治思维。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首先要尊崇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循法律规则和法定程序,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护人民权益和尊重保障人权。同时,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调整经济社会关系,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公平正义,善于运用法律手段预防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确保社会稳定。转变执法办案方式。在业绩评判上,由单纯重视提高办案数量,向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相统一转变;在执法价值取向上,由总体强调严打、维护稳定向更加注重宽严相济、促进社会和谐转变;在案件管理方式上,由分散管理向集中、动态、透明管理转变;在办案方式上,从单纯办案、就案办案向更加注重化解矛盾纠纷转变,增加社会和谐因素。

  强化法律监督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有机统一起来。这是坚持群众路线的基本手段。依法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案件。要从群众最关心的公共安全、最关切的利益保障、最关注的公平正义等问题入手,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黑恶势力犯罪等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积极介入重大矿难事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重大监管安全事件调查,严查背后的渎职犯罪,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妥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对上访群众,有理的坚决纠错到位,恢复被损害的公正;对有情绪的,要耐心教育引导,解开心结;对有困难的,积极协助党委政府,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加强与民政、财政等部门的协调,采取资金补助、社会援助、办理低保等措施,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着力解决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问题,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把提高司法公信力同密切联系群众有机统一起来。这是坚持群众路线的必然要求。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完善12309举报电话、网上信访、来信、来访“四位一体”机制,探索实行在边远地区定期设点或巡回接待,方便群众举报、申诉、控告。认真落实首办责任制、信访督查专员等制度,严格落实网络舆情搜集、分析、处置和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回应群众关切。深入推进阳光检务。推行检察机关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和调查研究联系群众制度,联系点要设到条件最艰苦、矛盾最突出、群众工作形势最复杂的地方。调查研究要深入到检察工作一线,深入到群众中,倾听群众呼声,解决实际问题。推行网上公开、网上查询等措施,深化检务公开,除法律规定保密的情况外,要把执法办案的依据、程序、流程和结果及时公之于众。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工作,真诚接受意见,认真改进工作。

  把履行检察职责同提高群众工作能力有机统一起来。这是坚持群众路线的重要体现。转变工作作风。作风关乎人心向背,关系党和人民事业成败。要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深入群众,深入基层,面对面、手拉手、心连心地做群众工作,不断提高与群众打交道的能力,讲话让群众“听得进”;提高依靠群众贴近群众的能力,交往让群众有“亲近感”;提高准确把握群众心理的能力,处事让群众“信得过”;增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执法让群众“心里服”。坚持务实重干。务实重干体现的是对党和人民的事业的高度责任感、使命感。领导干部要做实事求是的表率,做真抓实干的表率,做勤于学习的表率,做廉洁自律的表率;要注意研究问题、吃透情况,争取做到苗头性问题及时发现,倾向性问题跟踪解决,个性问题依法妥善处理,普遍性问题整体破解;要把工作做实,通过抓重点、抓具体、抓落实,提升工作水平,凸显工作成效。

  把强化基层基础同服务检察干警有机统一起来。这是坚持群众路线、深化群众工作的重要保证。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坚持上级院领导联系基层、业务部门对口指导、基层院结对共建等制度,完善帮扶基层院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制约基层工作发展的重大问题。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完善基层院建设考核标准,扎实推进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四化”协调发展。加强检务保障建设。建立完善与检察职能特点相适应的经费保障体制,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建立公用经费正常增长机制,强化办案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保障,制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实施电子检务工程,加强基础网络建设,推动检察信息化应用,加强科技装备建设,完善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科技手段和设施体系,不断提高基层履职能力和服务群众能力。

  三、“四项重点”抓实教育活动

  作为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着力点。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教育引导、理论武装是基础,解决问题、推动工作、更好地服务群众是目的。建议把解决问题作为评判教育实践活动成效的一个重要标准,紧紧围绕背离群众路线的突出问题,紧密联系检察工作和检察干警实际,在查摆剖析问题上下功夫,在狠抓整改提高上见成效,使教育实践活动成为强化群众观念、践行执法为民宗旨的过程,成为检察干警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过程。

  作为教育实践活动的结合点。教育实践活动既要重“教育”,也要重“实践”,坚持知行合一,突出实践特色,紧紧围绕人民群众的关注点,加大法律监督力度,保民生、护民利、解民怨,才能实现教育实践活动的目的,才能取信于民,树立形象。

  作为教育实践活动的根本点。坚持以人民满意为根本标准,坚持开门搞教育,注重与群众交流互动,在人民群众的参与帮助支持下开展活动,让人民群众看到我们加强队伍建设、解决自身问题的实际成效,看到我们强化法律监督、保障改善民生的不懈努力,看到我们维护法治权威、维护公平正义的执着追求,从而更加认同检察工作、认可检察工作、支持检察工作。

  作为教育实践活动的关键点。教育实践活动既要在解决突出问题上下功夫,更要在规范提高上“做文章”。既要解决个性问题,又要举一反三,既要解决当前问题,又要着眼长远,重在拓宽联系和服务群众渠道,积极推行便民利民措施;重在改进司法作风,做到为民、务实、清廉;重在建立长效机制,拓展人民群众有序参与检察工作的途径,健全群众参与检察决策、评判检察工作、监督检察工作机制,努力把检察机关群众工作提高到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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