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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已“罪” 男子不思悔改 再次醉驾上路
时间:2022-06-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酒驾十分危险、危害非常巨大!然而总有些人抱着侥幸心理,一而再、再而三去触碰法律的红线。俗话说不能在一个坑里栽倒两次,但是近日,景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中,发现被告人张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醉驾,可谓是屡教不改。  

  今年1月份,景县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在依法检查上路行驶车辆时,示意被告人张某某驾驶的车辆停车接受检查。张某某瞅准时机驾车逃跑时被交警抓获。经鉴定,张某某案发时血样中乙醇成分含量为187.90mg/100mL。

  在民警要求驾驶人出示驾驶证、行驶证等证件时,发现这位驾驶人言辞闪烁、支支吾吾,民警再三询问后,张某某才说出了自己的姓名等相关信息。原来张某某曾于一个多月前就因醉酒驾车上路行驶被景县交警抓获,当时张某某同样上演了一出驾车逃跑的戏码,最终也难逃被民警抓获的命运。经鉴定,案发时张某某血样中乙醇成分含量为206.67mg/100mL

  我院审查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取保候审期间再次犯罪应当从重处罚,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近日景县人民法院采纳了我院量刑建议,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某犯危险驾驶罪,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张某某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痛恨自己醉驾行为是对自己、对家人、对社会的极大地不负责任。

   检察官提醒:醉驾已入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酒驾非小事,上路行驶安全第一。勿存侥幸心理,希望大家引以为戒,时刻敲响安全的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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