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余岁的王亮(化名)因骑摩托车去某集市赶集,趁被害人买菜不注意,将其放在电动车的布兜子盗走,包内黄金首饰及现金合计人民币一万二千余元。王亮在集上盗窃被景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其妻子为帮丈夫隐瞒罪行,让自己同村3名村民为其丈夫作伪证,证明案发时其夫王亮不在现场,并将证明材料交到景县检察院。办理此案的检察官发现证明材料与案件事实不符,监督公安机关对王亮及同村三名村民立案侦查,4人以涉嫌伪证罪被拘留、批捕。2019年12月6日, 4人伪证案一审宣判,4名被告人均被作出有罪判决。
检察官提醒:依法正确客观的提供证言是法律赋予每一个公民作证的权利和义务,故意作伪证轻则违法,重则犯罪。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不能心存侥幸,企图通过伪证逃避处罚,瞒天过海。在本案中,路某某就是一典型的案例,她的做法可谓是“偷鸡不成蚀把米”,害人又害己。所以在任何时候,千万不能迷失自己,因为法律从不冤枉一个好人,也绝对不会放过一个坏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