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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景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年度绩效自评工作报告
时间:2021-06-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绩效自评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绩效目标自评工作的通知》,我院领导及时召开了专项会议,制定了工作计划,组织办公室开展2020年度项目绩效评价工作。通过项目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自我评价,了解我单位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景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负责项目考评的全面工作,业务部门作为项目的执行部门,全面配合办公室绩效考评工作的开展,相关部门确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

  我单位严格按照项目预算确定实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2020年我院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从严治检深度融合,检察工作与司法改革一起推进、法律监督与自身监督同步加强,各项工作取得新成就,理性节约成效明显,2020年进一步细化我院管理制度,严格用制度管人管事管钱,细化内部管理,严格审核审批,成效显著。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我单位2020年项目共计6个,项目资金222.22万元,资金全部到位,截止到2020年底执行40.27万元,总执行率18.12%

  1、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检察-冀财政法[2019]22号预算数105万元,执行数7万元,执行率6.66%;提前下达2020年基层检法司转移支付资金-检察-冀财政法[2019]23号预算数88万元,执行数27.05万元,执行率30.74%2020年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数23万元,执行数0万元,执行率0。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一是我院新建办案业务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本着不浪费国有资产的原则,我单位将转移支付资金装备款节省用于“两房”竣工后的设备购置等方面;二疫情期间我院减少干警外出提讯办案次数将之改为远程提讯远程办案,故办案差旅费和公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2020年绩效目标未完成,在2021年会加大支出力度,完成预定绩效目标。

  2、司法救助金预算资金4.8万元,执行数4.8万元,执行率100%,绩效目标全部实现,保护申诉人合法权益,保护被赔偿人和被救助人合法权益。

  3、高如燕租房补贴预算资金0.6万元,执行数0.6万元,执行率100%,绩效目标全部实现,为我院引进高素质的人才,提高我院办案能力和办案业务水平。

  4、扫黑除恶专项资金预算资金0.816万元,执行数0.816万元,执行率100%,绩效目标全部实现,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

  我院2020年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从严治检深度融合,守护公平正义,强化自身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成绩显著。

  三、绩效目标设定质量情况

  2020年我院紧紧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总要求,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突出司法能力建设的主线,以司法改革为动力,努力加强检察院自身建设,积极提升检察院自身依法服务大局的能力,维护社会会稳定的能力,公正司法的能力。

  产出指标主要是指侦查监督,刑事诉讼等案件数量,办案办公设备配置计划执行率,通过设定产出指标,评价我院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是否合理,预算计划支出费用是否合理,为下一年度的预算计划做准备。

  效果指标主要指人均立案率。有罪判决率,案件侦结率,业务保障能力提升情况等,通过设定效果指标在评价我院项目支出对后期的影响,是否达到预期效果。

  四、整改措施及结果应用

  (一)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的编制,进一步完善项目评价组织和评价监督机制,通过制度建设创新机制,规范管理,进一步加强机关各部室的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编制范围尽可能全面,不漏项,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严谨性和可控性。

  (二)预算财务分析常态化,定期做好支出预算财务分析,及时对费用预算执行情况向领导进行汇报。

  (三)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提高财务的精细管理。

  (四)自评价完成后,我院将评价报告和绩效自评表在本院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官方征求意见和建议,汇总相关意见后,进行认真研究,积极采纳合理性建议,充实完善各项同级,管理制度,调整下一年度计划,为下一步更好的进行项目实施打下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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