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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情况说明
时间:2019-02-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规定,现将景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职责: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 、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2 、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 、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 、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5 、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6 、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景县人民检察院根据工作需要,设有侦查监督部、公诉部、民事行政检察部、刑事执行检察部、控告申诉检察部、案件管理部、未成年人检察部、政治部、法警队、办公室、纪检监察室、。

机构设置:

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规格

经费保障形式

 
 

侦查监督部

行政

副处级

财政拨款

 

公诉部

行政

副处级

财政拨款

 

民事行政检察部

行政

副处级

财政拨款

 

刑事执行检察部

行政

副处级

财政拨款

 

控告申诉检察部

行政

副处级

财政拨款

 

案件管理部

行政

副处级

财政拨款

 

未成年人检察部

行政

副处级

财政拨款

 

政治部

行政

副处级

财政拨款

 

法警队

行政

副处级

财政拨款

 

办公室

行政

副处级

财政拨款

 

纪检监察室

行政

副处级

财政拨款

 

 

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市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管理,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的预算中。景县人民检察院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收支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1、收入说明

反映本部门当年全部收入。2019年预算收入1043.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43.97万元,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核拨收入0万元,其他来源收入0万元。

2、支出说明

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栏、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表按经济分类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景县人民检察院年度部门预算中支出预算的总体情况。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为1043.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57.77万元,包括人员经费641.05万元和日常公用经费216.72万元;项目支出186.2万元,项目名称为省级转移支付资金83万元,中央转移支付资金97万元,高如燕租房补贴1.2万元,司法救助金5万元。

3、比上年增减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安排1043.97万元,2018年增长-212.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下降240.89万元,主要是2018年转隶到监察委14人,故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有所减少;项支出增长28万元,主要为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资金2019年下达资金比2018年增加23万元,2019年增加司法救助金5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共计安排402.92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日常维修费、办公楼物业管理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19年,我部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54.5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较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52.5万元,较上年减少46.5万元,主要是因为公车改革我部门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车辆减少,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2.5万元,较上年减少46.5万元,主要是因为公车改革我部门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车辆减少,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公务接待费2万元,较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五、绩效预算信息

总体绩效目标:

2019年,我院将紧紧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总要求,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突出司法能力建设的主线;以司法改革为动力,努力加强检察院自身建设;积极提升检察院自身依法服务大局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公正司法的能力,有效解决纠纷的能力,改革创新的能力,持续协调发展的能力,为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职责分类绩效目标:

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监狱看守所等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依法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组织和指导本区控申部门受理来信来访、举报、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工作,受理民事监督案件,办理信访、举报案件、刑事申诉案件、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以及上级机关交办、转办、督办案件;承担系统综合业务管理和综合事务管理工作。

部门职责及工作活动绩效目标指标:

1、执法办案程序

按照制度完备、程序严密的要求,根据各个业务部门的职权配置和工作特点,进一步完善各项检查业务工作流程,从案件受理、侦查、批捕、起诉、申诉、复查以至检查委员会讨论等各项执法工作,都提出了明确的规范要求,完善检察机关的各项制度。

2、重点案件、重要执法环节的内部监督制约

对于重点案件、重要执法环节,在执行法律和上级院规定的同时,明确不立案、撤案和不起诉的案件一律提交监察委员会研究决定;重大案件的取保候审、自侦案件逮捕后变更强制措施和涉案款物的处理必须经检察长办公会议或检委会决定。修改完善了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对因故意或者重大失职行为导致执法过错的,依法依纪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健全完善了刑事检察部门的案件检察官负责制度,实行权利与责任统一,通过三书(起诉意见书、起诉书、判决书)对照检查的方式,对办案工作进行评议,实行一定的奖惩制度。

3、对干警八小时之外的监督

规范三圈,即: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开展三德三做教育,即:遵守社会公德,在社会做个好公民;遵守职业道德,在单位做个好干警;遵守家庭美德,在家庭做个好成员。形成单位、家属、社会多管齐下的监督管理网络。在社会监督当面,一是聘请执法监督员和人民监督员对干警的执法办案活动进行评议监督,二是定期与县纪检监察部门的沟通和交流,向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及时发现违纪违法苗头,做好预防工作。

4、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一岗双责,从严治检要求,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认真开展廉洁从检教育,学习通报了发生在检察机关的违纪违法案件,时刻警钟长鸣;严格执行四条禁令六个严禁九条卡死以及禁酒令等硬性规定,加强了干警廉政档案建设,要求科室负责人定期向院党组汇报廉政建设情况。认真贯彻落实《执法状况考评细则》和《错案责任追究制》,时时督促干警安全、文明办案;严格落实一案三卡和涉案款物扣押、冻结制度,认真抓好案件回访和涉案款物清理工作。

5、遵守纪律,转变作风

培养干警风团结协作意识,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开展唱红歌歌咏活动,组织干警集中学唱革命歌曲。开展野外拓展训练,增强干警攻坚克难意识和团队意识。通过一系列的活动,现在全院干警在工作和参加集体活动是的精神面貌大为改观,营造了一种团结向上、激情洋溢、勇于进取的良好氛围。

 

 

 

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绩效目标

151景县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职责活动

年度预算数

内容描述

绩效目标

绩效指标

评价标准

一、检察监督

 

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看守所等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依法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通过行使检察权,惩罚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1、侦查监督

 

侦查监督职能的行使贯穿刑事立案到侦查终结全过程。主要包括审查逮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等职能。

 

 

 

 

 

 

  2、公诉和审判监督

 

审查起诉;对上诉、抗诉案件及再审案件进行审查;出庭支持公诉

 

 

 

 

 

 

  3、民事行政诉讼监督

 

依法对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4、刑事执行检察

 

依法对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等刑事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刑事执行公平公正,维护刑事执行场所监管秩序稳定、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国家法律、法规统一正确实施。

 

 

 

 

 

 

  5、未成年人刑事检察

 

办理全县检察机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依法履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职能;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综合治理工作;依法保护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6、司法辅助

 

保障办案安全;开展全县检察机关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等工作。

 

 

 

 

 

 

二、控告和刑事申诉检察

 

受理来信来访、举报、国家赔偿、司法救助工作,受理民事监督案件,办理县院管辖的信访、举报案件、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以及上级机关交办、转办、督办案件。

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

 

 

 

 

 

  1、涉检信访办理

 

统一受理报案、控告、举报、申诉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办理对公检法三机关及工作人员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控告或申诉,办理对本院办案中违法行为的控告或申诉,受理民事监督案件。

 

 

 

 

 

 

  2、举报管理、涉检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

 

受理初核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举报;统一办理人民检察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刑事赔偿案件,对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判决、裁定进行监督,开展司法救助工作。

 

 

 

 

 

 

三、检察事务管理

186.20

承担系统综合业务管理和综合事务管理工作

确保全年各项检察工作圆满完成

 

 

 

 

 

  1、综合业务管理

185.00

确定全县检察阶段性的工作重点和措施,部署检察工作任务;进行案件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开展涉农检察工作;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对接;进行法律政策研究工作;加强人民监督员和人大代表监督;统筹进行网络信息化建设;开展检察宣传工作;推进检务公开。

 

 

 

 

 

 

  2、综合事务管理

1.20

开展全县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和对外交流工作;进行检察装备建设及维护;配备制式检察服装及法警服装;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9年,我部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50万元。具体内容见下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151景县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政府采购项目来源

采购物品名称

政府采购目录序号

数量  单位

数量

单价

政府采购金额

项目名称

预算资金

总计

当年部门预算安排资金

其他渠道资金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基金预算拨款

财政专户核拨

其他来源收入

合 计

 

 

 

 

 

 

150.00

150.00

150.00

 

 

 

 

景县人民检察院小计

 

 

 

 

 

 

150.00

150.00

150.00

 

 

 

 

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冀财行[2018]80

97.00

通用设备

A02

1.00

87.00

87.00

87.00

87.00

 

 

 

 

提前下达2019年省级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资金 冀财预[2018]81

83.00

通用设备

A02

1.00

63.00

63.00

63.00

63.00

 

 

 

 

七、国有资产信息

景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1538.13万元(详见下表),本年度各单位(科室)拟购置固定资产总额为150万元,主要为计算机、一体机、空调、打印机、投影仪、办公家具、印刷设备等,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表,详见政府采购预算表。

衡水市市直部门固定资产占用情况表

编制部门:景县人民检察院

截止时间:20181231

项目

数量

价值(金额单位:万元)

资产总额

——

1538.13

1、房屋(平方米)

2648

315

其中:办公用房(平方米)

2648

315

2、车辆(台、辆)

13

188

3、单价在20万元以上设备

——

33.49

4、其他固定资产

——

1001.64

八、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租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上缴上级支出:指下级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10、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我部门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备注:表中的年度预算数为项目支出,部门工作活动虽未安排项目支出,但由基本支出保障,由于基本支出无法拆分到相应的工作活动,因此部分工作活动没有列示年度预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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